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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县少阳乡政府强制霸占农民水田并非法出售土地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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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县少阳乡政府强制霸占
  农民水田并非法出售土地的报告
  尊敬的江西省、市、县政府各级干部领导。
  我是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县少阳乡少阳村村民,今就少阳乡政府政府强制霸占农民水田事宜向领导们呈递报告,实属无奈,望见谅。垦请领导们能为我们弱势群体的农民主持公道,伸张正义。
  2011年2月,广丰县少阳乡政府以拓宽、延伸本乡24米街名义对位于少阳乡少阳村里丰组、前丰组、赤丰组等社山背处的水田进行大批量的征用,然后再将该处地皮进行出让,从中谋取利益,目前被毁掉的水田达40亩左右。我对乡政府上述行为表示强烈不满,不同意作为自己命根子的水田被毁并要求乡政府出示有关征用田地文件,乡政府拿不出合法文件,村民们不同意水田被毁,于是乡政府对村民采用强制、欺骗手段,逼迫农民就范。
  2012年4月,上述土地的开发商雇请30多名社会闲杂人员强行对阻止水田的村民进行殴打,然后广丰县少阳乡政府乡书记汪小青,代理书记苏许军,勾结开发商老板一起行使强制性手段非法征用我的水田0.6亩,又没有与村民进行协商,这样我的水田0.6亩被强霸了。
  我多次找少阳乡政府有关领导,要求他们出示征用上述土地的合法文件,对村民们的合理要求给予答复,但他们借故予以回避。
  土地是农民命根子,中央、省等上级部门三令五申严禁非法征用农民土地,对农民的合法权益要予以保护,但少阳乡政府公开对抗上级部门指示精神,漠视当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少阳乡政府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等法律条文之规定,系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村民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情形,广丰县少阳乡政府乡书记汪小青,代理书记苏许军利用职权这种严重违法行为,提出要严重警告,并要得到处罚,我提出如下请求:
  1:强烈要求上级有关部门对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县少阳乡政府非法征用农民水田行为进行彻查,依法维护当地农民合法权益。
  2:对非法非法征用我的水田0.6亩,要得到相应经济补偿,从2012年至2015年,浪费了我种水稻的时间,要要得到相应经济补偿。并将得到相应征用过的水田补偿费用。
  3:对一些水田可以恢复的尽量恢复水田,将相应的水渠道修复好,让我们村民能够重新恢复种水稻。
  4:对广丰县少阳乡政府乡书记汪小青,代理书记苏许军利用职权这种严重违法行为,提出要严重警告,并要得到处罚。
  尊敬的江西省、市、县政府各级干部领导能够尽快处理此事,能够解决农民的矛盾,我在此感谢处理此事的各级干部领导。
  特此报告
  报告人: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县少阳乡少阳村村民
  余小金 (15946805550)
  夏少敏 (1536147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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