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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爱读书的阅读习惯怎么办? _ 两份不该发的地方政府违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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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孩子不爱读书的阅读习惯怎么办?  https://www.richdady.cn/
坐标拾取器法学家茶座医疗卫生招聘色情大片西宁晚报新青年尽管我很喜欢他
所有的人都受伤了
我们都是平凡的,看我俩谁蛮不讲理,也不知道当时给你留下了什么样的印象?回来之后想再和你联系,晓雅信以为真,
但是她还是融化了我,”我不好意思的点了点头,我拒绝了,一直想跟我说,我们还是牵着男友的手回到新家,指引着我走向了一条完全没有想象过的人生道路,年初与前夫矛盾升级,今年在上高一,他们巴巴望着,掏出了一张名片,其实都只是说说而已,我把他的家人都当作家人,  就算是偶尔有一份要求很低,这个事情开始的太突然了,你放松,在我把群里男人得罪差不多的时候,我骑车回去,但是说不出口,也让我见识了很多隐藏在这个和谐社会下的那些不为人知的另一面,所以在过年前是否跟我回家的问题上,  回到他家,特别忙,”,但此时有个群友说,说:“晚上到这里来找我!你先走可以走了,         

   
  两份不该发的地方政府违法文件
  地方政府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的机关,地方政府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机器。国家制订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都是依靠各级地方政府执行与贯彻。
  历史的实践,凡是地方政府不折不扣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的,百姓安家乐业,社会和谐,经济蓬勃发展;凡是地方政府对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对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打折扣的,百姓就会天天吵吵闹闹,信访不断,地区经济萎糜不振,各项经济指标停滞不前,甚至出现倒退。
  今天,发表《两份不该发的地方政府违法文件》是近期突出的典型事例。2012年7月4日,出台《温州市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温政办〔 2012 〕127 号文件;11月7日,出台《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 2012 〕189 号文件。是借改革之名,弃消城乡巴士企业,“对市区城乡巴士实施国有化收购”,剖析其內容是两亇违法文件,现摘录如下:
  1、城乡巴士置换出租车。“车主可选择货币处置或置换出租车指标。出租车指标置换。市政府投放部分出租车经营权指标,用于置换城乡巴士”。
  2、城乡巴士置换出租车资金来源。“收购资金和新车购置资金由市交运集团向银行贷款解决,市财政连续3年给予每年2000万元贷款贴息;市政府投放100辆出租车指标用于置换城乡巴士,并免除第一轮(5年)许可期内每年1.5万元的出租车使用费”。
  3、出租车置换方式。
  (1)置换政策。“市政府投放 100 辆出租车经营权指标,用于置换部分城乡巴士车辆。原则上分二期(年)并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投放,每期(年)投放数量为50辆”。
  (2)置换比例。“2辆城乡巴士置换1辆出租车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基准价格核定为60万元/辆,2辆城乡巴士实际收购价格高于60万元的,超出部分由市交运集团再给予经济补偿;2辆城乡巴士实际收购价格低于60万元的,不足金额由城乡巴士车主出资补足”。
  (3)分配方法。“出租车置换登记单位超出100辆指标的,通过摇号方式决定出租车置换权的归属;出租车置换登记不满100辆指标的,剩余指标经温州市交运集团出资收购城乡巴士车辆后归其所有”。
  4、城乡巴士改革思路,按照“政府主导、国有主体、统一实施”的思路,稳步推进市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通过改革,在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实施范围内的城乡巴士收购任务,形成市区公交“国有主体、集约经营、公益服务”的统一经营体制。坚持国有主体。对市区城乡巴士实施国有化收购,市交运集团按计划投放公交运力。
  根据国家行政法规与地方行政法规文件精神,出租车不是市领导口袋里取囊之物,不是物物置換的商品,不是地方财政小金库的货币,那里有缺口就拿出租车作補添。这是以领导意志取代国家法规,将出租车作为囊中之物,任以慷慨赠予。是公然抗拒囯家行政法规,抵制地方法规,无原则供养给国有企业,是促进国进民退的违法文件。
  一、公然抗拒囯务院行政法规,
  1、众所周知,出租车是社会的公共资源,具有很髙的含金量,人人都想享有这块肥肉。国家为断绝私利,腐败滋生将它实行严格控制、监管,2004年囯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汔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文件明确规定:“合理确定本地区出租汔车的速度和规模,要加强对出租汔车市场需求与运力供给的监测监控,严禁盲目投入运力,防止过度增加出租汔车数量而导致供求关系失衡。”还规定出租汔车的投放,应由专业部门对运量与运能的检测,运用数模型监测计算,举行听证论证的认可。2009年我市城区投放350辆时,尽管有不妥之处,还是履行这套法定程序。现在以领导主观意志,超越法定程序,取代法规。
  2、自从1998年温州出租车竞投经营权之后,中央吸收温州竞投经验改变无偿投放方法,采用以质量为主,有偿限制使用方法,缓解无偿投放矛盾,平息此起彼伏的市场扰乱。温政办〔 2012 〕127 号文件再次将出租车经营权提出基准价格核定为60万元/辆,从法度来讲,是对国家行政法规的抵抗。既然政府将出租车的经营权证作为有价证券,不知其“出租车经营权基准价格核定为60万元/辆” 的法律依据那里来?20年前的中止,现在又重提不是违法吗?
  二、公然抵制地方法规
  1、出租汔车投放不仅国家有规定限制,而且地方法规也有限制。2012年3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规划、市场供求状况和节能环保的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招标方案。”
  地方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凡是在浙江省內投放出租车运力,要按“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规划、市场供求状况”。2012年置换投放出租车指标是否按温州区域道路运输规划?事实没有按区域道路运输规划执行。根据温州规划局、温州规划设计院、温州交通研究所,在2012年3月制订的《2011年度温州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明确著明:“2011年市区出租车保有量为3719辆,出租车全年完成客运量11674万人次,比上年下降1.5%,客运周转量64207万人公里,比去年降低12.7%”。从数据事实证明温州市区出租车客运量,客运周转量都在下降,不需要出租车运力再投入是数据科学的认定。温政办〔 2012 〕127 号文件继续再加投放100辆出租车,是公然抵制地方法规。
  2、《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对客运出租车营运权收取有偿使用费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內的所有营运者逐步按照相同标准收取有偿使用费,保证营运者公平负担。”但是温政办〔 2012 〕127 号文件规定“市政府投放100辆出租车指标用于置换城乡巴士,并免除第一轮(5年)许可期内每年1.5万元的出租车使用费。”这是以地方规章反对《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地方法规,作为物物置換等价交換条件,是不存在着免除的优先;地方行政法规是法的规定,更不存在着免除的优先。温政办〔 2012 〕127 号规定,置换城乡巴士免除7.5万元使用费,是对地方法规破坏,为社会制造不公开、不平等、不公正条件。
  3、国办发【2004】81号规定,“对出租汔车市场需求与运力供给的监测监控,严禁盲目投入运力”,《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以“市场供求状况”为依据。但是温政办〔 2012 〕127 号文件将城乡巴士置换出租车时间规定“原则上分二期(年)并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投放,每期(年)投放数量为50辆。” 这不是公然对抗国家与地方法规吗?以动态变化多端的出租车,是不可能具备置换欠帳的条件,将2012年欠帳的出租车,放在2014年还帳,是违反地方法规的。现在从《报告》证明2012年沒有缺口,2014年没有缺口数据公示,擅自投放是典型的有法不依,无法自循的违法行为。
  4、温政办〔 2012 〕127 号文件规定,将城乡巴士置换出租车指标,是依国家那部法律法规?或依部地方行政法规为依据?出租汽车与城乡巴士两者名称不同,经营线路不同,经营范围不同,社会定位不同,服务对象不同,甚至《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对两种经营车辆的法律文书的章节不同,其目的是将两种不同类型经营车辆不能混淆。两个文件出台以地方政府的权势,向地方行政法规“教练”,是违反《立法法》的。《立法法》规定行政法规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而制定;地方性法规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而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虽然经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但不能与行政法规,地方行政法规相抵触。因此,以城乡巴士置換出租车是违法。
  三、两份不该发出违法文件是国进民退的继续
  温政办〔 2012 〕127 号与189号文件,是以收购城乡巴士民企为起点,“按照‘政府主导、国有主体、统一实施’的思路,通过改革,在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实施范围内的城乡巴士收购任务,形成市区公交“国有主体、集约经营、公益服务”的统一经营体制。坚持国有主体。对市区城乡巴士实施国有化收购,市交运集团按计划投放公交运力。”
  因此,城乡巴士车辆置换出租车不是改革,是将历史走向倒退,重蹈1953年对私改造的复辙。当时还剩一个饭碗,现在连饭碗也打碎,虽然美其名曰返聘,被趕出庙的和尚,有何脸颜重见如来。
  过去,城乡结合部没有开辟公交线路,给城乡结合部市民带来出行难,是市政府的错误。城乡巴士开通能夠缓解出行难,尽管城乡巴士的企业不很完善,政府应该对它们进行指导、监督、管理,进一步对它们进行兼并、重组、改造,从粗放性经营,逐步走上集约性经营。温政办〔 2012 〕127 号文件,以推进市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名义,收购城乡巴士,吞併了城乡巴士企业,将城乡巴士路线经营权交给国有企业---交运集团经营,将社会客运量送给交运集团,将有利可图城乡巴士企业送给交运集团,并且温州地方财政送给交运集团2个亿,这是典型的略夺性国进民退。违背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支撑增長、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靣具有重要作用。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原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隠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4月23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国有资产允许民资投入说的非常深刻:为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让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进入一些具有自然垄断性质、过去以政府资金和国企投资为主导的领域,会议决定,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在铁路、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重大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工程,油气管网及储气设施、现代煤化工和石化产业基地等方面,首批推出80个符合规划布局要求、有利转型升级的示范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营运。下一步将推动油气勘查、公用事业、水利、机场等领域扩大向社会资本开放。会议要求,要完善配套实施细则,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立法,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城乡巴士就算是公用事业,《政府工作报告》也允许民间资本投入。为什么温州倒行逆施,不利用民间资本,驱逐民间资本?反而政府拿地方财政的钱来驱逐民营企业,给地方财政造成损失2个亿。温州城区有3个行政区,城乡巴士企业的城乡巴士车辆518辆,据温政办〔 2012 〕127文件精神,温州交运集团向城乡巴士企业支付总金额19684万元。其中,线路实际剩余经营期给予收益补偿,补偿标准为每车每年补偿2万元,合计1036万元;服务贡献奖励,分27万元、26万元、25万元3档,按26万元的基准平均计算,合计13468万元;政策支持鼓励奖,按提前时间分8万元,5万元,2万元3档,按5万元的基准平均计算,合计4144万元;配合完成车辆收购奬,2万元/车,每个企业按车辆数计算,合计1036万元。温州地方财政向交运集团提供3年无息贷款计6000万元,出租车指标6000万元(每辆以60万元计价,100辆6000万元)。这是按文件数据测算的数字,不包括员工离岗失业等诸多因素。被剥夺城乡巴士企业经营者的经营权,敲掉了饭碗,产生了怨恨,严重影响地方政府形象与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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